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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时间 : 2020-02-28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做好返岗返工返学人员防控保障工作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根据“每日一报”、每日健康打卡、杭州健康码等途径和数据,全面、精准摸排清楚本单位教职员工情况,并通知教职员工在3月8日前返杭。返回杭州后要服从社区相关管理要求;除疫情防控必需人员外,原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员工暂不返校;因疫情防控管制等客观原因不能返杭的教职员工,向本单位提交说明,由各单位汇总后于3月8日前报人事处备案(联系人:李震)。

    2.自3月2日起,全校教职员工结束寒假、进入工作状态。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居家开展在线教学和科研工作;其他教职员工做到在岗在位,实行居家线上办公,工作作息时间与学校原有作息一致。

    3.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起主体责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严从少统筹安排入校工作人员。确因疫情管控、在线教学和管理服务保障等实际工作需要须来校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于前一周的周五中午12点前将相关信息报校防控办批准(联系人:郝菲菲)。确需临时来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提前一天在钉钉上提交《疫情防控期间返校审批表》,经防控办批准后方可进校。杭州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或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等不适症状的教职员工,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4.返校工作的教职员工一律佩戴口罩,进入校门主动出示杭州健康码和有效证件,自觉服从校园安全管理。校内工作不聚集、不串门,工作尽可能采用电话、网络等形式交流。

    5.目前居住校内的人员不聚集,尽量减少校内流动,原则上通过校内超市、代购等方式解决生活必需问题。确需外出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前一天报防控办校园管控组(联系人:陈华群),可按照杭州市相关政策限时出行。

    6.在上级部门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外籍教师相关政策要求之前,外籍教师不提前返杭。

    请各部门、学院(部)、单位据此做好相关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或相关负责部门。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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