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良好的学校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正版化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各部门的正版软件使用情况,保证正版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六条 信息技术部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
(二)负责学校正版软件的推广、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 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七条 采购的管理
(一)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或提出的申请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由研发中心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八条 安装的管理
(一)网络管理员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第九条 使用的管理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网络管理员妥善保存。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条 校内教职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我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