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打印机操作说明
1.根据身份选择角色,进入办事界面。
2. 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办理。
注:有“需审批”角标的服务事项,需要通过审批后,才能打印。
3. 证明打印
已完成审批或者在移动端申请的证明或服务,可在“证明打印”里进行打印。
4. 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办事大厅
(账号密码同综合服务门户账号密码,可绑定钉钉或微信扫码登录)
5. 填写表单,办理完成后点击返回即可。
6. 已经审批完成的或其他证明可直接点击证明打印。
直接打印即可
7. 办理完成后点击注销
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登录或操作等问题,请联系信建处88218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