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虚拟主机申请条例
为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方便学校服务器建设,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以下简称信建处)向各单位提供虚拟主机申请业务。
申请虚拟主机遵循以下相关条例:
第一条 申请条件
1. 申请的虚拟主机必须是部门使用,不提供个人申请业务。申请部门须与信建处签订浙江外国语学院虚拟主机/服务器托管服务申请协议。
2. 申请虚拟主机时需要提供详细配置信息和用途,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虚拟主机申请单。
3. 虚拟主机的申请人和虚拟主机管理员必须是学校正式职工。
4. 申请虚拟主机必须提供申请人和管理员的真实有效信息。
第二条 虚拟主机管理规范
1. 信息中心只负责虚拟主机的新建,不负责虚拟主机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
2. 虚拟主机只能安装应用系统及相关支撑软件、相关安全防护软件,严禁安装其他程序(如办公、即时通讯、开发工具等),严禁利用服务器从事其他活动。
3. 虚拟主机密码要由用户单位妥善保管。人员变动时,要及时更换密码,如果由于用户原因导致密码泄漏,后果自行负责。
4. 虚拟主机管理员需定期对虚拟主机进行安全维护,进行必要的系统更新和病毒防护。
5. 为避免灾难性后果,虚拟主机管理员需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
6. 虚拟主机管理员变更需及时告知信息中心。
7. 虚拟主机不再使用时需及时告知信息中心及时注销,释放资源。
第三条 相关说明
1. 因虚拟主机存储空间有限,信建处有权对申请的虚拟主机资源进行适当的调整。
2. 虚拟主机不对校外开放远程桌面。
3. 如果发现利用虚拟主机从事非法活动,信建处有权长期停用虚拟主机。
4. 如果发现虚拟主机部署的应用系统存在严重的漏洞,信建处有权暂时停用该虚拟主机。
5. 如果发现虚拟主机遭受病毒感染或者攻击其他服务器的情况,信建处有权暂时停用该虚拟主机。
6.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教育部要求关闭服务器),信建处有权暂时停用虚拟主机。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2019年3月1日